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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年浙江省学位授权审核推荐高校名单公示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04 10:20:28
  【导读】以下是在职研究生考试网整理的“2017年浙江省学位授权审核推荐高校名单公示”全部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经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教育厅30日发布浙江省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公示,推荐浙江大学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推荐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湖州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等高校的222个学位点被推荐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其中学术型博士点5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2个,学术型硕士点9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6个。浙江工业大学应用经济学、宁波大学教育学等53个学位点被推荐为新增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浙江师范大学教育、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等2个学位点为新增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计量大学哲学、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等91个学位点为新增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宁波大学金融、浙江科技学院应用统计等76个学位点为新增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今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的学校,若无重大异议,可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还须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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