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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21 09:27:55

  【导读】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已经发布,为切实做好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下达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制定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资格审查、候选人确定、综合考核和初录工作,加强对“申请-考核”工作的全面纪检督查,以保证“申请-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录取质量。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卫平

  成 员:叶世榕 高振东 赵齐乐 牛小骥

  (二)中心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候选人确定及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中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8年,我中心上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该招生方式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科研成果及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18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18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2、流程: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请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外地考生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可接收快递),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还。中心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报考。

  考生提交材料时请将各项材料按编号顺序统一装入自备的大信封,在规定时间内邮寄(送)至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详细邮寄地址见本细则第八项),务请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博士生‘申请-考核’报名材料”,寄送前请自查材料是否齐备。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以下七项: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请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提供,见附件)。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1、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5、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不接受考生用2017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申请2018年博士研究生

  (四)确定候选人

  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3月—5月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能力(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考核测试办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以及候选人的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以及心理素质。同时结合文献阅读、英语口语考核,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时间8-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及格,某一部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成绩计算公式: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三)考核时间 :中心综合考核将在2018年4-5月举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普通定向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信息公开

  中心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中心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7-87878087,027-68754920,邮箱 xsgnss@whu.edu.cn,wdyzjc@whu.edu.cn.。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九、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中心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7-68778595 ,联系人:戚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实验教学大楼1001楼研究生办公室

  邮编: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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