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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和管理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20 10:08:09

  【导读】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和管理办法已经发布。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学科、研究团队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计算机学院)将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依据国家教育部、浙江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计算机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计算机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各研究所负责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学科教授代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院通过审查考生个人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其培养潜力和学术创新能力来选拔博士生的招考形式。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成绩有效期五年,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80 分及以上;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④入学前的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⑤没有上述英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浙江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考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6)学术研究能力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成果应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申请者硕士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第二作者,有效期五年,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①发表(含录用)一篇SCI期刊论文或两篇EI期刊论文;

  ②申请并获得(含公开)一项发明专利;

  ③没有上述成果证明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7)申请时为在读硕士研究生者(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已修完硕士专业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

  (8)申请报名前与报考导师联系,确定导师有招生意向。

  四、报考和考核程序

  1、申请

  凡申请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各专业博士生的同学,请根据学校普通招考工作的时间安排,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的学科、导师以及选考的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科目。

  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浙江大学研招办咨询:yjsy-zsb2@zju.edu.cn

  2、提交材料

  凡申请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各专业博士生的同学,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前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简明扼要地说明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递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并由硕士导师签字认可);

  (8)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全文及 SCI、EI检索证明、被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9)2封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10)个人陈述,包括个人详细经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邮编:310027。

  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曹光彪大楼205室。

  联系电话:0571-87952168;电子邮箱:cs_yjsk@zju.edu.cn

  说明:

  (1)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申请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1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接收EMS或者顺丰快递)

  3、申请资格审核

  计算机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的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成员不少于3名,秘书1名,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资格。副组长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或研究生德育导师担任。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以百分制的计分方式评价审核结果,确定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通过申请资格审核的考生可进入学术创新能力考核阶段,其中须参加外语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的考生,需先参加相关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计算机学院中文网上另行通知。

  4、报考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处组织对符合申请资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学术创新能力考核阶段。

  5、学术创新能力考核

  计算机学院组织成立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学术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包括笔试命题小组和面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笔试科目即专业课科目。考生原则上应选考招生目录上规定的专业课科目。

  面试专家小组对面试学生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核结束以百分制的计分方式评定申请者的外国语、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综合能力(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等四个考核成绩。

  计算机学院将结合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和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免试推荐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公开招考,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疑义时,可以向计算机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5、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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