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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大学开展2018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16 13:32:30
  【导读】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含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遴选对象及要求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福大研[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一》,见附件1)和《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2)执行。申请新增列或跨学科(专业)增列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

  遴选共分成两种类别:

  申请对象申请类别系统生成表格备注

  未获得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新增列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2018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只能申请1个二级学科学位点,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获我校学术型硕士导师资格者并有一届合格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跨学科(专业)增列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2018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可申请新的学位点导师资格,原则上最多只能在2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招生。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福大研[2015]64号,以下简称《办法二》,见附件3)和《规定》执行。申请新增列、跨学科(专业)增列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共有两种类别:

  对象类别系统生成表格备注

  从未担任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教师新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只能申请1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有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2018年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可申请新的专业或领域导师资格,原则上最多只能在2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招生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凡未参加近三年(2015-2017年)考核(在系统里“考核遴选年度”显示2015、2016、2017年度以外),且不属于免考核对象的硕士生导师须参加2018年的导师考核。凡近三年(2015-2017年)新增的导师、考核合格者以及符合免考核条件者不需要参加2018年的考核,以下为免考核人员:

  (1)闽江学者以上的导师;

  (2)已具有博导资格者;

  (3)近三年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项目、973项目或国家基金以上级别的国家级课题者;

  (4)近五年在顶级期刊发表了论文的导师。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根据《办法一》中的考核条件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根据《办法二》中的考核条件执行。各学部、各学院可参照《办法一》和《办法二》制定更高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研究生院的各类表格中的数据真实无误(特别是科研成果的级别和篇数以及科研项目的有效可支配经费金额)。若研究生院抽查发现上报材料不实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合格的导师,除取消当年导师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同时扣减该学院当年招生名额和研究生教育绩效。

  二、工作程序

  1.教师申请:申请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打印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非主持项目及横向课题需提交参与课题及经费证明等。

  2.学科(专业)学位点复核:各学位点按《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严格审核遴选导师申请材料和考核导师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结果。各学位点要根据已有硕导人数、生师比、外聘硕导人数等,综合考虑新增硕导的人数。

  3.学院审议:学院组织学术分委会审议,其中申请导师须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通过。学院将最终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认。

  4.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从系统中打印出经学术分委会审议通过的导师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院审批(公示的基本信息见附件4)。同时确认因离职、去世等原因2018年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原2017年硕士生导师名单,并填写表5一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根据文件要求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将符合要求的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认其硕导资格。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教师申报材料

  根据《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申请教师须上报如下材料:

  1.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或考核表。其中,学术型硕导申请者:《福州大学2018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福州大学2018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或《福州大学2018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专业学位硕导申请者同上。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需要检索证明或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具体包括当期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并标示出期刊的类别、作者的姓名等关键信息。

  科研成果有效时间: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

  3. 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本校导师的科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福州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其项目及经费能通过科技处、社科处网站查实的可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合作的科研项目(必须是排名前三的负责人),不是主持人的,除须上述证明外还需要有主持人签署的经费使用证明(见附件5)横向经费需要有合同,其中须有明确的经费额度和参与人排名,须加盖科技开发部公章。

  科研项目:2015年1月至 2017年12月期间的在研项目,校级启动项目有效期为2年。

  4.为保证指导研究生工作圆满完成,原则上,指导教师招生时年龄不大于退休年龄减去研究生学制。如个别超龄的,教师须同时提交人事处开具的延聘证明和本人指导学生直至毕业的承诺书。

  申请新增(或考核)硕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保存3年以备查。

  (二)学院上报材料

  1. 福州大学2018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表1);

  2. 福州大学2018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表2);

  3. 福州大学2018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表3);

  表1-3,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打印。

  4. 福州大学2018年免考核硕士生导师名单(不含博导)(表4);

  5.2018年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原2017年硕士生导师名单(表5)。

  专业学位硕导遴选提交材料同上。

  以上表格须经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上报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学术型硕导遴选工作联系人: 叶老师 22865509

  专业学位硕导遴选工作联系人:周老师 22865508

  附件(可下载):

  1.《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福大研[2015]40号);

  2.《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校研〔2013〕1号);

  3.《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福大研〔2015〕64号);

  4.学院须进行公示的材料格式(含表4、5);

  5.科研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证明;

  6.2018年硕士生导师网上选聘说明;

  7.《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

  以上就是关于福州大学开展2018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介绍,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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