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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14 09:25:26

  【导读】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培养单位(学院、部或科研机构)、学科办共同管理,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入校手续的办理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与导师商定的报到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及原培养单位的介绍信到我校培养单位报到,由培养单位将学生基本情况报学科办备案。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纪律要求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部分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征得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并报学科办备案。如果因违反纪律,经教育仍不悔改,我校将有关情况报送原培养单位处理,必要时将该生退回原培养单位。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组织生活

  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党团组织关系的,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培养单位的基层支部,并参加该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学校安排条件较好的学生宿舍供研究生住宿,免收住宿费。

  2.我校给予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导师按月报送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学科办统一造表、财务处逐月发放。

  3.研究生应享受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政府奖助学金由我校负责与原培养单位接洽,并组织研究生申报。

  4.导师为所带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工作劳务费和科研项目经费,从导师的项目经费中支付,以保障研究生的科研任务和毕业论文的按期完成。

  5.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及所产生的其他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为“荆楚理工学院”,可以享受与我校教师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

  六、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及学位管理

  1.我校按照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的内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北省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籍进行管理,由学科办按照原培养单位的要求建立研究生学籍档案,并在研究生离校时移交给原培养单位。

  2.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原培养单位予以学位评审与授予。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津贴

  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津贴按照每生每学期50学时的标准计算。

  八、相关单位和导师的职责

  (一)学科办的职责:

  1.代表学校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单位进行联络、协调;

  2.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对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有关工作予以归口管理。

  (二)培养单位(学院、部、科研机构)职责:

  1.负责做好研究生入学手续的办理;

  2.负责协助研究生办理我校学生证、借书证等相关手续;

  3.负责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及住宿纪律的管理;

  4.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安排和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

  5.负责研究生的学习纪律的管理及党团组织活动的开展;

  6.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7.负责做好研究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三)导师的职责:

  1.按照培养方案,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成长与发展;

  2.指导、督促、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社会调查(或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

  3.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

  4.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研究生的学习总结、论文答辩、毕业鉴定等工作;

  5.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研究生学生工作管理及安全管理。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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