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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提交“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材料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08 15:59:43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通知公告栏目里发布了关于提交“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材料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有关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校研〔2015〕3号)工作安排,请有关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评院系按照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完成评估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填报,撰写自我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估、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等自我评估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评估材料(详见《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及附件材料清单》)报送研究生院。

  电子版各文档命名为材料清单中“序号+材料名称”(如“1.0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其中已有的写实性材料(如基地协议等)请扫描为清晰的pdf文档。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chenling@mail.hust.edu.cn。

  纸质版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单独装订成一册)与附件(所有附件装订成一册),封面都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办公室(A座310)。

  请各院系切实做好本单位参评专业学位的自我评估和材料提交等工作,确保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评估材料负责。尤其要重视的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文件精神,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按招生领域参加合格评估,有任一领域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该专业学位类别评估不合格。若评估结果不合格,其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参评院系自行承担。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完成,按时提交。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6日

  以上就是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提交“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材料的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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