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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30 15:09:38
  【导读】在职研究生考试网小编整理了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甘财教[2017]79号)的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在我校研究生当中开展2016-2017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1. 奖项评定类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奖项评定范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所有在读全日制博士中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所有在读全日制硕士中评定,参评条件严格遵照《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3. 奖项评定指标: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4. 参评条件:

  (1)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的明确要求,参评博士、硕士必须为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符合参评条件的年级为2015级、2016级和2017级。

  (2)学校已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纳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将国家奖学金作为学业奖学金体系里的特等奖学金来评定,因此,对参评博士、硕士在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并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定。

  5. 奖项评定要求: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必须进行公开答辩,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一学年将不再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是否公开答辩,各学院视情况自行决定。

  6. 关于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的补充说明:《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了四类情况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除此之外,对无任何正当理由且不办理任何手续而恶意欠费的研究生,学校规定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7、奖项评定时间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在10月13日前评选出拟获奖人员名单,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为各单位公示期,公示文档需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办公楼醒目位置处张贴,并公布申诉电话:4957023;10月2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中心6楼622室),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为学校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8. 报送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管理办邮箱:guanlk@mail.lzjtu.cn。报送材料有:

  (1)按附件二格式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

  (2)反映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以上是关于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在职研究生相关资讯,如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及报考条件、相关知识,敬请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如果您还对报考条件或者其他问题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招生老师,老师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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