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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28 10:11:25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激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决定在2015、2016级研究生中评选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该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

  (二)研究生发表成果和获得奖励的时间范围均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二、评选范围

  全校2015、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分别评选。

  三、名额、等级及评定比例

  (一)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以研究生工作部公布给各单位的为准(附件1)。各单位须明确条件,坚持标准,不得突破名额申报。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不得超过获奖人数的20%。

  (三)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公益奖、优秀论文奖、学习优秀奖、科技成果奖、学生工作奖五类,评定比例不得超过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注:申请单项奖学金必须以在校外获得的非民间机构奖励为支撑,在学校获得的奖励不得再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各单位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和获奖情况,单位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奖学金等级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评选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并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3),然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二)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各单位审核研究生有关情况,单位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奖学金等级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评选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研究生辅导员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5),然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向全体研究生提前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务必做到宁缺毋滥;

  (二)2017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报此次学校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三)因学校人事处对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进行单独奖励,故研究生不可再以在学校认定的奖励刊物、奖励出版机构发表论文申请优秀论文奖。

  (四)评选结果须在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汇总并审核各单位评选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和评选程序,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如发现有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优秀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七、材料报送

  (一)需要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分别是:

  1.优秀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3.各单位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务必提交)。

  (二)需要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分别是:

  1.优秀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3.各单位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上述材料均由各单位统一集中报送,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11月15日(周三)以前将单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研究生院311室),电子版汇总表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17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审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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