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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26 15:26:45

  【导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共14名,其中内蒙古、福建、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各2名。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内蒙古、福建(民族自治地方)、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我校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三、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招收该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符合《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专业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四、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

  考生的报考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该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发放《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报考办法(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试和复试等环节)请参阅教育部《通知》精神和《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录取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按我校2018年复试录取办法规定参加复试。

  复试通过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递交《登记表》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我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录取的考生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一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奖励资助政策等按国家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我们的官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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