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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26 15:17:08

  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各学院: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18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11月初正式启动。为把握工作节奏、明确各环节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汇总表:11月3日

  a.本次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11月1-2日向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学位申请书(附件1-1、1-2)。导师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展情况,向学院推荐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

  b.各学院汇总名单后,于11月3日将汇总表交研究生院(附件3)。

  2、学院汇总同等学力人员成绩:11月7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由学院汇总个人成绩,于11月7日将成绩汇总表(附件4)交研究生院。

  3、拟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完善系统信息:11月6日-10日

  a.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拟毕业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需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删除致谢部分。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须隐去作者的相关信息。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格式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5)。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若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为方便专家评审,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使用word 2003版本。

  第一次未能按时完成在线提交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b.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需录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发表情况、个人信息(特别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等。

  4、学院审核系统信息:11月13日-17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审核。

  5、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11月16日-27日

  a.11月16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首轮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学院应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按相关规定(附件6)向导师和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b.11月21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处理意见,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再次提交。

  c.11月24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学院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6、提交书面送审稿及送审名单:11月27日

  a.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书面送审稿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送审学位论文封面一律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纸张,各学院可自行去复印店购买。

  b.学院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并确认符合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7)及其学位论文后交研究生院。

  注:由于我校学位论文采用网上评审,大部分学位论文书面稿不需要寄送相关专家,但也有少数学位论文由于专家要求须书面稿送审。为节约成本,学院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书面学位论文稿。如果本次不提供书面稿的学院,一旦需要学位论文书面稿送审时,必须在两日内交研究生院。

  7、组织学位论文送审:11月27日-11月30日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研究生院随机抽取30%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送审,其余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2名(同等学力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3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名。

  评审费: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PA、MBA)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承担。全日制MPA/MBA、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生学位论文的评审费由各所在学院承担。由学院承担的评审费需各学院在送审前预借好后送交研究生院暂支,研究生院负责把支出的相关评审费以票据形式还回学院,评审费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评审中涉及到保密的学位论文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表(附件8)。

  8、学位论文评审阶段:12月1日-30日

  9、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2日-21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并于1月12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附件9)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3月2日前提交学院备案待查。

  10、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5日

  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表决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附件10)。

  b.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拟毕业研究生名单、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11)及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0)。

  11、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15日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布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12、下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3月22日

  各学院领回研究生院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封皮与内页,并随同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盖好公章 (材料标准见附件12) 。

  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7-10-25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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