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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26 09:51:20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现启动华中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年“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华中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1.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其中,优秀研究生分为三个类别(学术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公益实践类)。

  2.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15级和2016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7%;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优秀研究生人数的8%,其中人数1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限报不超过2名候选人,人数100人以下的限报1名候选人,由学校统一评选。

  3.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是优秀研究生,且占优秀研究生指标。

  4.获得学校2017年“华研楷模”的研究生(全校十二名研究生)直接获得当年“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占培养单位名额。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该办法可在《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手册》中查询)。

  参与评优的研究生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励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一)优秀研究生

  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

  1.学术科研类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英语通过CET-6,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TEM-8考试。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本学年度完成或公开发表(出版)了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1篇(含)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最低限度应发表在本学科(专业)省级核心期刊上。

  2.创新创业类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公益实践类

  在研究生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研究生“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研究生”所有的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内名列前茅。

  2.科研成果突出,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显著成绩,为学校做出特出贡献。

  其中科研成果要求如下: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前一学年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

  文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被SCI、ET、ISTP收录(用稿通知无效)。

  3.创新创业类和实践公益类需要在该领域有突出重大贡献和突破(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办法

  (一)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宿舍水电费者;

  5.课程考试不及格;

  6.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宿舍服务中心警告或通报者。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习科研类:CET-6和TEM-8证书复印件、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发表著作复印件等;创新创业类: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各类创业、商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开办公司或店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益实践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等),并进行自评。

  2.各单位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3.单位推荐,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五、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标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制订的评选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评选细则,对评选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和公示环节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宁缺毋滥。

  3.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以及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分。

  4.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周四)之前务必将本单位的最终评审结果(《华中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室),学生的个人申请表不需要提交到研工部,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电子版的《华中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结果汇总表》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初评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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