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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11月份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13 09:01:4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研字[2017]9号)》和《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外字[2017]3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11月份继续开展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研修交流项目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武汉大学普通在籍研究生(除定向生以外),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及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出国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出国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评: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已获得各类出国奖学金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参评对象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在当年培养单位提交且经审核通过的国际学术会议列表范围之内(详见附件1)。

  (四)参评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宣读或主题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只供一名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二、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武汉大学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拟研修单位应为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学科、专业应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外方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研修时间至少3个月。

  (二)不予参评的条件参见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相关要求。

  三、评选办法

  (一)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参评对象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奖学金(国际会议、短期研修)申请表”(附件2),参评国际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参会论文,参评短期研修的对象提交对方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外方导师信息。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对参评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同一导师、两人以上参会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排序,研究生院将根据排序,第一位学生全额奖学金,其余学生半额奖学金。

  (二)2017年11月10日—11月17日,各培养单位须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XX单位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XX单位博士研究生短期研修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1月17日前将附件3、4盖章后,连同附件2及参评对象的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同时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王老师QQ(1254468921)。

  (三)2017年11月17日—11月24日,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当年提交的会议列表和预算对参评对象及奖学金金额进行确定,同时抽查参评对象的申请材料,如发现未按申请条件审核的单位,研究生院将核减其单位的名额。

  四、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可视具体情况上下浮动5000元。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出访的地点及时间等内容确定具体奖学金金额,并一次性发放。

  五、后续管理

  (一)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与研究生院签署相关协议(详见附件5),逾期未到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签订协议后,研究生院将对其学籍信息进行锁定,锁定的学生无法提交毕业申请。学生在交流活动结束后,须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解除学籍锁定。未按照协议要求完成交流活动者,研究生院将视情况追回全额或部分奖学金之后,解除学籍锁定。

  (二)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参加国际会议小结以及会议口头报告照片。

  (三)学生出国(境)短期研修回国前,应请外方导师填写“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回国后,由中方导师在评估表上根据学生研修总结(总结应全方位反映在外研修经历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外方导师评估意见签署考核结果,经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学生持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评估表、回国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另外,短期研修的学生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发表的资格论文应高于2013年研究生院颁布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相应要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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