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迎增收“大礼包”
最近,涉及到科研人员的好消息接连不断。先是国务院10月21日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决定对科研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紧接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根据上述《若干意见》,未来,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将稳定提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将加大,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也将提高。经单位同意,还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甚至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
这样一来,科研人员的收入将大大看涨。中新网(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不少媒体认为未来科研人员将“名利双收”,长期以来存在的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也有望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不过,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需要注意一些约束性规定。科技部副部长李萌10日指出,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
高校教师收入渠道增加
除了科研人员,教师也可以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这对于工资收入水平偏低、来源单一的高校教师而言,增加了收入渠道,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李立国看来,兼职取酬可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知识,激发教师积极性,通过更多的劳动报酬,提升收入水平,实现知识的价值。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兼职兼薪仅限于高校教师。李萌解释称,《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大家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是中小学问题,不是这个文件所提出的调整对象。
医务人员薪酬将适度增长
医务人员的薪酬也将上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根据《意见》,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其中,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在外界看来,随着卸下创收“包袱”,薪酬适度增长,医务人员的待遇将稳步提高,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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