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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5-12 17:39:35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基本招生计划以外,使用调控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从科研经费中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随着2016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开展,缴纳研究生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工作也即将开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控计划类型及经费缴纳标准

  1.调控招生计划

  经费缴纳标准为:应试博士生88800元/人,直博生93800元/人,硕士生40800元/人。

  2.科研经费资助试点院系(按招办相关要求)

  3.弹性计划(按招办相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5月13日(周五)前按附件《调控招生计划系统录入操作指南》,在奖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各项信息。

  2、5月17日(周二)前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对院系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3、5月18日(周三)至5月20日(周五)各院系从系统中生成《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分配明细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20日(周五)前将纸版表格报送至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522室。

  4、6月24日(周五)前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请各相关院系在本院调控招生计划审核后尽快缴清学院本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办理程序为:

  (1)填写附件《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

  (2)到奖助办公室开取《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

  (3)持《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

  (4)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三、与财务相关事宜

  1、如对经费缴纳有疑问请致电财务部,电话:62751251。

  2、财务部关于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纳的说明

  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可用横向科研经费、有预算的科研经费(如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运行拨款)、纵向科研间接费用、发展基金、捐赠等经费支付,不可用“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项目拨款(含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经费支付。

  3、财务部关于《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四、其他

  .对于已经使用2016年度调控计划名额但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导师,下一年度将扣除导师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且以后将不再批准该导师的调控计划名额之申请。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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