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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5-07 15:45:38

  【导读】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3. 各学科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3)制定本学科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准确把握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4.各学科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职责:监督本学科复试过程,公布本学科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各学科要加强约束机制建设,强化过程监督,保证申诉和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5.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为选拔优秀学生,扩大学科选拔考生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全校招生规模,对外语和专业课成绩提出要求:

  表1 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生源充裕学科可根据整体考试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上调分数要求,但差额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最高不高于20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报考该类学科的考生须达到学科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学科确定后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由各学科公布。

  四、各学科招生规模及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学科培养质量、培养力量和生源数量,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规模(见附件)。各学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二级学科的招生指标分配,在本学科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写明,复试前公布。

  2.各单位录取非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80%,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科研情况确定各自的比例。

  3.拟录取的确定原则:按总成绩拟录取。

  总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总成绩的高低决定拟录取的优先顺序。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4. 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同时,导师签署《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承诺书》。

  各学科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

  (1)首先确定硕博连读生。

  (2)其次确定复试合格生。

  未列入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不得招生。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学生。

  5.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外语水平任一项低于满分60%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资格审查不合格。

  6. 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拟录取前各学科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复核,根据招生计划,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即刻取消录取资格。

  7. 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招生指标由本单位自行调整使用。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单位,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进行重新分配。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1. 资格审查

  2. 体检

  3. 综合面试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组织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0分、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50分、外语水平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自然辩证法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获得者只须加试2门硕士主干课程),自然辩证法由学校命题,其他科目由复试学科组织命题。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2小时/门,试卷满分为100分/门。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本学科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学科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复核后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招生学科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各学科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科复试监督小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八、责任追究

  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学校监督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室 研究生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312-7521306 0312-7521499

  研究生招生办:0312-7521303

  九、其他要求

  1.各招生学科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复试教师提前做好培训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科统一保存备查。

  2. 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情况增加其他面试内容。

  3.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以上就是有关河北农业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介绍,您是不是有所了解呢?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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