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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4-10 17:28:02

  【导读】为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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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派遣

  (一)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提交就业协议书或招录文件(截止日期为5月20日),按照以下情况分别派遣:

  1.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鄂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直接派往就业单位。

  2.毕业生与市州县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派往就业单位所在市州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注明具体就业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以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方式就业:若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表明同意接受其户档,则派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若没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其户档,则派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即回原籍)。

  (二)毕业前(截止日期为5月20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做以下派遣:

  1.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原则上一律派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即回原籍)。

  2.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如果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其户档(需要该机构出具《接收函》或与毕业生签订户档托管协议,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可派往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派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四)特殊情况

  正处于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计划招录等公示期或者公示完毕等待办理招录手续的(其他情况不适用本条规定),可提出暂缓派遣的书面申请,附公示名单或招录单位待办手续的证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于毕业前(截止5月20日)一次性报研究生工作处,学校本次不办理派遣。待落实招录手续后,由毕业生本人于9月1日以后,自行前往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具体办理步骤,请查看《201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指南》。

  (五)出国、升学

  1.拟出国毕业生户档原则上派遣回原籍,如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受其户档(需要该机构出具《接收函》或与毕业生签订户档托管协议,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可派往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升学毕业生向学校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做升学处理。户口档案转递至录取单位。

  说明:毕业前进行了派遣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离校时,由各学院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者户档托管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未派遣和升学毕业生无《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升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入学等手续。

  二、改派

  毕业集中派遣后,需要改变派遣去向的(简称改派),学校不再集中办理,由毕业生本人在9月1日以后,自行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步骤,请查看《201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指南》。

  三、户口迁移

  1.学校于毕业前集中办理一次毕业生户口迁出,毕业生离校时,各学院将户口迁移证(外地)或户口登记表(武汉市内)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应当及时到就业单位或托管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2.各学院组织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填报《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于6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次性提交研究生工作处。注意事项:①户口不在本校的毕业生请不要登记户口迁移地址;②户口迁移手续一旦办理,将不可撤销,请毕业生务必按真实的情况认真登记,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3.本次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不再集中办理。由毕业生本人于9月1日后,凭《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毕业证、身份证,自行前往学校保卫处办理。

  四、档案邮寄

  2018届毕业研究生档案由所属学院办理邮寄。毕业生离校后2周内通过EMS寄出。各学院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8〕1号)具体规定办理。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以上就是有关关于201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介绍,您是不是有所了解呢?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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