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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报名条件、培养法案汇总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3-12-24 00:00:00

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药学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英文缩写为MCMM。

   三、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 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分析和解决问题,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注册申请、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高层次、应用型的中药学专门人才。

  四、中药学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要突出知识交叉性、实用性、创新性的特点,实现“工与学”有机结合,从“以学科为中心划分”转变为“以知识或问题(能力)为中心划分”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知识或问题(能力)为主线把不同学科知识加以综合,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五、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以能力与技术培养为核心,重视实践教学。聘请在中药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应用、监管等环节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教学方式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研讨、模拟、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

   六、学位论文须与中药产业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体现学生运用中药学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中药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质量较高的 现场调查分析报告、针对主要技术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解决方案,或者其它相关研究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 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课程考试合格、完成专业技能考核并通过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八、积极推进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中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九、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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