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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报名条件、培养法案汇总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3-12-24 00:00:00

设置方案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决定设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Social Work”,英文缩写为MSW。

   三、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 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学士学位获得者。

  五、入学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或联考、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六、教学内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训练,兼顾研究能力培养。

  七、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

  八、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及相应的教学和研究能力。

  九、学位论文应与社会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可采用社会服务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

  十、课程考试合格,完成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由国家批准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培养方案


  基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工作学科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学位名称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英文译为“Master of Social Work”, 缩写为MSW。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方法

  招生对象一般为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或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

  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的统考或联考及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复试,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面试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与资历择优录取。

  四、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可以全日制学习,也可以非全日制学习。全日制学习期限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期限为2—4年。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获得通过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实务课程要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要聘请有实践 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可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3、重视实习环节。要求学生至少有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发挥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的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专职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水平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共同指导。

  六、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

  (一)、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1.政治理论                   

  2.外语                        

  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2学分)

  1.社会工作理论                

  2.社会研究方法                

  3.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4.社会工作伦理                

  5.社会政策                    

  (二)、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以下课程只做参考)

  1.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          

  2.家庭与家庭服务              

  3.贫困与发展                  

  4.社会服务管理                

  5.社会项目管理                

  6.社会工作评估                

  7.中国社会政策                

  8.社会保障制度               

  9.社会福利思想                

  10.比较社会福利制度           

  11.社会统计分析                

  12.儿童社会工作                

  13.青少年社会工作             

  14.老年社会工作               

  15.女性社会工作               

  16.残疾人社会工作            

  17.精神健康服务               

  18.学校社会工作               

  19.医务社会工作               

  20.社会矫正                   

  21.企业社会工作               

  22.农村社会工作

  23.由各个学校根据需要开设的其他社会工作类选修课

  (三)、社会工作实习(必修,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不少于600小时,其他学生不少于800小时,6学分)

  实行有专业督导的社会工作实习,可分成同步实习、集中(团块)实习两部分,在两年内完成,分别计学分。

  (四)、毕业论文:2学分

  七、学位论文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可以是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或政策研究,经答辩通过和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获得学位。


  八、就业方向  
  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扶贫发展、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婚姻与家庭生活服务、教育辅导、司法矫正、劳动者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儿童保护、妇女及老年服务与权益维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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