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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探索研究生综合考核制度 或淘汰部分学生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8-04 09:37:38

  据了解,教育部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培养单位要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倾向

  教育部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同时,还要求培养单位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课程体系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意见》提出,要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同时,还要求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并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

  根据《意见》,将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审查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对已设置课程,将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形成灵活的选课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意见》要求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在相对集中安排课程学习的同时,支持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相关课程。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分流或淘汰部分学生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学校、学科、博士和硕士层次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或淘汰。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考研的相关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在职研究生考试网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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