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3〕2号) 《关于做好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 〕1 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教考院社考〔2024 〕9号) 文件之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管理,积极 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名单
凡达到我校报考学院报考专业2024年硕士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安排
复试的具体时间、形式和内容等由各相关学院公布,请考生留意同济大学研招网及各相关学院的 网站通知。 参加过招生学院组织的暑期学校,且参加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按照相关学院暑期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复试资格和复试办法。
四、复试材料及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材料
1. 复试通知书(含 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请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相关功能预计于2024年3月21日后开通)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 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下载)
4. 学历学位证明:
(1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近期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近期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的学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携上述材料到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复试资格审查,不得参加复试。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与安排。
五、复试形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我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具体参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各学院可根据其学科特点,参照学校整体要求制订学院复试办法。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 0%,具体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对考生公布。
2. 政审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即复试得分不足满分值的 60%)、体检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考生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同济大学研招网进行统一公示,请关注网站信息和“同济研招”微信公众号。
5.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6. 参加全国统考,报名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或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请于 2024年3月25日前 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同济大学研招处邮箱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
七、调剂
1. 我校各学院在满足教育部调剂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及第一志愿生源招录情况确定本学院调剂办法,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2. 我校今年个别非全日制专业接收调剂生,包括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布。
3.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有意向调剂的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我校届时发布的调剂信息、填报意向信息,调剂模块于4 月 8 日正式开通。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注意留意调剂系统及时间节点。
八、违规和复查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1. 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巡视与监察。
2. 学院为考生提供畅通有效的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9日
注:本文文字转载自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