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完善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逐步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
第二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必备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没有补考、重修记录;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论文开题、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和实践等其他环节的学习及研究任务;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三、修完全部课程学习的学分后可以申请论文开题。以通过开题的日期为起点,至计划毕业的时间(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截至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申请的前一天,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其中,理工科研究生有1篇期刊论文被SCI或EI刊源发表或录用;文科研究生有1篇论文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报刊杂志发表或录用,或有1篇论文被《新华文摘》论文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有2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录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按1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截至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申请的前一天,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取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有1项发明专利被公开,或有1项研究成果被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得到实际应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学位论文的评阅成绩应在合格以上,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文章及成果必须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著、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跨学科门类报考或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申请6月30日毕业者应于前一年的11月30日前(申请12月30日毕业者应于5月30日前)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其证明资料,经导师同意,学院学位分委会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过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于4月10日或10月10日前将学位论文按匿名评审的装订要求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组织匿名评审。
第六条经审批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研究生,因不能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等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
第七条本规定至2014年9月开始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