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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北大学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9-30 10:18: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和《关于做好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6号),决定对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 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 对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如本单位已有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归并到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如本单位没有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对应调整为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 2018年批准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申报时的领域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二、工作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西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对应调整申请,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3)。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送。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的申请资格。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材料审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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