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审阅学位论文,并就《资格审查表》中所列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级别等进行审核。
3.研究生秘书老师审核。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博士生将上述三项审查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老师。研究生秘书老师根据培养计划审核其博士学位课程和学分完成情况,依据《规定》审核其成果发表情况。
4.学院审批。学院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秘书老师的审核情况,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批。经学院审批后,研究生教学秘书留存一份复印件。
5.研究生院审核处理: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后,博士生本人或单位集中携带《资格审查表》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系统相关处理,进入送审、答辩等学位管理环节。
以上就是关于在职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程序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