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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08-23 16:30:44

  【导读】2018年为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丰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源,促进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的培育和发展,学校将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原则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有利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凝练我校专业学位学科的研究方向,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的建设。

  (二)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必须在所属的专业学位范围内聘请,指导教师要能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履行导师职责,突出实验或实践教育的地位,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要求。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社会调查、论文选题、毕业设计等环节提供应用实践指导;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关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成长;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形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基本条件

  1.了解和认同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

  2.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实践经验,取得过较突出业绩,在本地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向相关专业学位点提出申请。

  2.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实践指导教师资格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复核

  校研究生处复核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处复核后的名单进行审议和批准。经审定的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聘书。

  5.颁发聘书

  各专业学位点与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由各专业学位点制定),并颁发学校统一定制的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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