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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盲审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06-15 13:15:49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四川大学会议纪要第18期(2015年12月17日)》等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报送拟答辩名单

  3月24日前,学院将上半年本单位博士(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所有类型博士研究生)拟答辩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4月5日前,学院将上半年本单位硕士(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所有类型硕士研究生)拟答辩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拟答辩名单样式见附件1。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根据学院报送的博士拟答辩名单,研究生院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确定校外盲审的学生名单。全日制在职攻读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盲审全覆盖。学院按抽取名单,于3月31日前将盲审论文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盲审材料具体要求附后。

  根据学院报送的博士拟答辩名单,研究生院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确定校内盲审的学生名单。学院按抽取名单,组织专家盲审,每篇论文遴选3位专家。博士论文校内盲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盲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5月25日前报送,格式见附件2)。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按照学院报送的硕士拟答辩名单,研究生院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确定校内盲审的学生名单。学院按抽取名单,组织专家盲审,每篇论文原则上遴选3位专家。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盲审全覆盖。硕士论文校内盲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盲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5月25日前报送,格式见附件2)。

  四、其他

  在抽查盲审名单确定之后才报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盲审。

  实施校外全盲审(所有拟答辩博士论文均参加校外盲审)的学院,超出学校盲审部分的费用由学院自行承担。

  校内盲审由学院按研究生院抽取的名单自行组织进行,盲审结果及专家盲审信息(专家盲审信息5月25日前报送,格式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后由学校统一支付评审费用。

  各培养单位可在满足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前安排有关工作。

  附、博士论文校外盲审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1061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

  2、学位论文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1061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DOC;

  3、创新自评表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1061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DOC。

  4、本单位汇总清单电子版(EXCEL或DBF格式), 格式要求说明见附件4,样式见附件5 。属“博士专业学位”的请在“攻读学位类别”(GDLB)栏中注明,属“八年制博士学位”的请在“备注”(BZ)栏中注明。

  (二)、注意事项

  1、汇总清单请严格按说明填写。注意学位论文和创新自评表文件名中含有下划线,文件名中的字母及数字应使用半角字符。WORD电子版文件须为DOC格式(非DOCX等其他格式)。

  2、学位论文及创新自评表中需要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有关反映作者、导师的信息。汇总清单不必做隐匿处理。

  以上就是今年的四川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的政策要求,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去我们官网上找客服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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