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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在职研究生推免政策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06-12 13:11:4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四川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人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9月28日左右开始,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在"推免服务系统"获悉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接收校外(包括校内院外)推免生的复试安排:学院将根据考生申请情况组织专家安排复试。

  4、考生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交验可以与复试同时进行。

  5、10月初起,复试合格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点击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

  四、奖助学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凡来自高水平院校的校外推免生,资格审核合格且复试表现优秀者,在奖助金评定时,优先考虑二等以上奖助金。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政审、体检不合格以及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复试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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