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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及复试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01 16:01:24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考生考试成绩,现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单证MPA)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考生的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试,是人才选拔的基础环节;第二阶段复试工作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素质、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两个阶段考试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因此,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认识在职攻读硕士生招生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各招生学院应组成由院长、有关人员参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面试小组,实行主管领导总负责制和分管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制。整个复试工作要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测试科学、考务严密。复试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分数线

 

  (一)参加2015年GCT联考的工程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GCT成绩总成绩不低于174分,单科不低于30分。

  调剂考生的GCT成绩单科要求和总成绩要求均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且必须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参加2015年全国联考的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20分,外语不低于30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不低于75分。

  调剂考生的联考成绩单科要求和总成绩要求均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

 

  四、复试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制定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素质、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有关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复试组织和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免试均为百分制。其中,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

 

  五、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做好考生录取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一)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复试时需携带GCT联考(全国联考)准考证、GCT联考(全国联考)成绩单。

  2.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本人签名后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4.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之前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5.对于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自行进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或书面认证工作。在网上能查询到学历和学位的考生,请打印相应的查询结果,复试时提交给报考院系。对于在教育部网站(https://www.chsi.cn/xlrz/)无法查询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2016年3月3日)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https://www.chsi.com.cn/xlrz)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所有填报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在教育部学位网(https://cqv.chinadegrees.cn/cn/)无法查询到学位的,必须在录取前(2016年3月3日)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1.凡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由各学院统一收齐考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对于持境外、学位报考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2.考生本人应填写《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6),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查证后有不属实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

  3.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的考生,无法在录取前获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缴纳考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交纳考试费100元/人次。网银缴费请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s://pay.hrbeu.edu.cn/payment,注册后缴费)。

  我校教工无须注册,使用工号登陆,非我校人员请选择使用身份证号注册,并登陆后缴费。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报考院系名称,以及填报的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

 

  收费起止时间:2016年1月6日-15日。

 

  六、复试工作要求

 

  (一)笔试考核要求: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的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二)综合面试工作

  综合面试是考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素质、研究能力、工作状况和专业考查技能及从事报考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各有关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面试办法。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GCT联考准考证(全国联考准考证)、GCT联考(全国联考)成绩单以及《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面试小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同一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建议邀请企业专家参加。面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确定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素质、研究能力、工作状况和专业考查技能及从事报考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面试中应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在15-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填写《面试考核表》(见附件1),面试记录不得更改并需长期保存。

 

  (三)总成绩计算

 

  拟录取时将按照初试成绩(GCT成绩)+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七、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接到复试通知和复试考生名单后,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要保证通知到每一位考生且给考生留有足够的时间,全部复试工作须于2016年1月16日前结束,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含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查表)报送研究生院。

 

  (二)各招生学院需收齐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后,并于复试工作前到研究生院进行录取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拟录取。

 

  (三)专业课考试考生所用的答题册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考试考场应单人单桌,且每30名考生(不足30名按照30名计算)需安排至少2名监考教师。

 

  (四)实行公开制度和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人员须回避。

 

  (五)存档要求

  整个复试过程要求文档齐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面试小组名单、复试及面试办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日程安排、命题原稿、标准答案、考场纪事、考生答卷、命题及阅卷人员名单、面试记录、《自命题保密义务、责任承诺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试题交接单》等材料在学院长期留存,以便于评估备查。

 

  八、关于调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精神,我校招生的各工程领域以及公共管理硕士可以进行调剂录取工作,仅限于报考我省院校相同类别、同工程领域的考生,但不能跨省调剂非报考我省院校的考生,单证MPA招生人数不超过75人。调剂录取后不具有学士学位人员所占录取比例应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比例的10%。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由所报考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同意调剂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的书面证明,并交拟调剂我校相同领域的学院教务办公室。通过复试调剂的考生在学院报送录取名单时,将其GCT成绩复印件、同意调剂证明原件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他材料要求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时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

 

  由于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单证MPA)名额有限,因此,调剂考生所占名额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线或者经我校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省其他可招收相应类别、相同工程领域在职硕士研究生的院校。

 

  九、拟录取

 

  (一)本次复试录取的考生均为拟录取,学校和国家将继续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考资格不合格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最终录取以国务院学位办审查通过的名单为准。

 

  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要求: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十一、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2519679

  联系人:李永华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考核表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名单

  4.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命题保密义务、责任承诺书

  5.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试题交接单

  6.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承诺书

  7.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8.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工程硕士笔试科目命题要求

  9.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样卷)

 

  文件和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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