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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在职研究生

法学院承办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高级研讨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10-14 13:07:59

9月21日,“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高级研讨会”在我校法学院举行。研讨会议题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正在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草案》和云计算、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等新议题。

出席会议的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刘克毅副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郭瑜副教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律师姚军博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赵亮助理教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慕亚平教授、华南师范大学郭鹏教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张小建部长,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韩培学经理、还有来自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张勇、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李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吴鑫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的汪涛等,我校法学院院长朱义坤、党委书记刘颖。

朱义坤在致辞中介绍了法学院的历史以及近年来在网络法与电子商务法领域形成的鲜明特色和取得的重要成果。他指出,法学院是学校最早创办的几个文科学院之一。早在20世纪30年代,著名罗马法专家周楠教授曾任法学院院长。法学院还是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级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暨南昌大学学建校110周年校庆来临之际,举办此次学术研讨会对提升暨南昌大学学法学院的影响力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此次学术研讨会也是学院90周年院庆活动的组成部分。

刘克毅在致辞中指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提单的电子化和票据的电子化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构建适应电子化环境的新型法律制度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必然要求,对联合国《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的研讨,对我国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现实意义。

在接下来的主题发言中,郭瑜针对这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正在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是否是对电子可转让记录进行立法规制的合适时机?在立法模式上该用哪种方法较为适宜?这部联合国《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能否为中国提供示范?接着郭瑜副教授指出,《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在控制和单一性的取舍问题上已经抛弃了对控制的要求而转为要求单一性。由于示范法立法进度的限制,目前只能坚持单一性的要求。与会人员对仅用“the”表示单一性表示了异议,并指出示范法的制定过程应考虑到各成员国语言习惯的差异。与会人员还就电子环境下能否实现票据和提单的单一性进行了讨论,并期望能在此问题上获得技术部门的支持。

刘颖对电子商务立法的功能等同方法的意义及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中的应用进行了介绍。他指出,《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仍然沿用功能等同方法,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刘颖教授还指出,功能等同方法并非电子商务立法的唯一方法,使用功能等同方法不意味着必须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电子环境中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的问题可以创设新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不一定要使用“功能等同”方法。刘颖教授指出:计算机技术的特殊性使得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原件”,电子可转让记录也就难以有“单一性”。

赵亮则着重介绍了提单作为收据、合同证明以及货物交付的凭证这三个功能。此外还介绍了当前几个主流的电子提单系统如Bolero系统、ESS系统和E-Tittle系统以及香港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经验,如香港规制电子商务的《电子交易条例》、《海上货物运输条例》以及《提单及相类装运单据条例》等。赵亮指出,提单在英美法系只是提货的凭证,不是大陆意义上的物权凭证。

蔡海宁介绍了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的立法背景,并分析了当前电商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支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三个重点问题。他还提出我国是否需要建立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仍存有争议。

下午的会议着重探讨了今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将要涉及的云计算和身份管理方面的法律议题,并就云计算、身份管理和区块链技术的理论和表现形式进行了介绍。针对云计算领域热点问题——未授权作品被上传到云中被用户使用这个行为,以软件作品为例,郭鹏教授认为,在云环境下用户不需要对软件进行复制而直接可以在云服务器中运行软件,用户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但云服务提供者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软件储存在其服务器中供用户使用则侵犯了软件复制权,因此可用复制权控制云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从而保护云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利益。

我校法学院吕国民副教授在发言中谈到,应注意区分出电子商务环境下新产生的法律关系,并着重对新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立法工作。未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传统法律的冲击可能会更大,那时可能需要使用功能等同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立法。

与会的专家们还针对身份管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于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全网可见的特点可能与商业实践中保密的要求存在不兼容之处,专家们对于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可转让记录流通过程中的应用前景提出了一些质疑。韩培学、张勇、李巍、吴鑫磊、张小建介绍了电子提单、电子票据的实际运作情况,分析了电子提单、电子票据的运作成本。他们期待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正在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能给现实情况带来明显改变,从而能够更好的平衡买方、卖方、运输方三者之间的风险和责任。

在自由发言中,与会人员对电子票据系统应该由行业主导还是由政府主导进行了研讨。刘克毅副处长对韩国政府主导的电子提单登记处进行了介绍,韩国政府主导下的电子提单系统在本国内使用率很高,但是并未得到国际上他国的承认。与会人员认为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电子票据系统将兼具高效率与权威性的优点,同时也对可能导致的本国信息被他国政府掌握这一情形提出了顾虑。刘颖指出,培养和鼓励行业自己的标准,而非全部由政府主导与控制,可能更为可取,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刘克毅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本次会议特别具有成效,既有对法律制度的介绍梳理,又有各位专家、学者们贡献的真知灼见以及相关领域从业人士从实践角度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价值,也让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了解到了各界对于电子可转让记录的看法,是一次难得的交流机会。

电子可转让记录是票据电子化和提单电子化的产物。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单的电子化也日益重要。构建适应电子化环境的新型法律制度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的必然要求。

身份管理是将网络用户的网络身份与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相对应、联系的制度,以及把网络实体资源赋予不同的身份,对不同的身份进行管理的制度。身份管理主要涉及认证风险、隐私风险、数据安全风险、赔偿责任风险等诸多风险和法律问题。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过程中,完善的身份管理对于维护我国网络安全和网络主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云计算中的法律问题也同时具有重要性。云是包含大量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系统、数据信息、应用程序等软硬件设施共同所构成的资源池,云计算是通过互联网将资源池中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按需求提供给终端计算机设备,实现了云和端的结合。

我校在网络法与电子商务法方面的研究具有独特优势。刘颖教授于1997年完成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一文,是我国第一篇电子商务法的博士论文。梁慧星教授认为此文具有“填补空白和开拓法学研究新领域的意义”。该文出版后,于2010年获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二等奖,迄今仍是该领域的权威之作。吕国民副教授关于国际贸易中的EDI法律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的研究也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影响。郭宗杰副教授有关电子商务企业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李静副授有关加拿大网络著作权的研究也在国内有较大影响。2001年,黄进教授主持的全国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研讨会在暨南昌大学学召开,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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