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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20 16:33:07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我委定于2016年3月-9月举办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以下简称 “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

二、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大赛时间

2016年3月-9月

四、大赛目的与任务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举办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邀请中职校参加。完成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比赛任务,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五、组织机构

大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单位主办,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等单位协办,设立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

六、参赛项目要求

大赛设主体赛事与专项竞赛,主体赛事优胜项目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专项竞赛仅参加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不进入全国总决赛。

所有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主体赛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气象、通讯大数据)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专项竞赛

中职专项竞赛: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组队参赛,可以选择参加上述“互联网+”的任意类型。

七、参赛对象

(一)主体赛事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企业已获投资情况,主体赛事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已有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二)专项竞赛

专项竞赛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中职组: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参赛项目不再区分创业阶段。

(三)其它要求

以上所有组别参赛对象均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省市组建团队者需满足团队负责人为上海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八、大赛奖励

大赛共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2个,优胜奖若干个。

主体赛事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天使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对接投融资平台,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赛者,根据获奖等第,在进沪就业落户时给予一定优惠。

专项竞赛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并提供一定物质奖励。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比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和若干专项奖。

九、大赛流程

(一)报名(2016年3月25日至6月10日)

主体赛事登录教育部大赛专用网站(cy.ncss.org.cn)进行网上报名;专项竞赛登录上海地区大赛专用网站(www.shqingchuang.com)进行网上报名。

各高校须成立竞赛组委会,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请各高校于4月23日前向市教委学生处报送高校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日常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电子信箱等信息)。并推荐1-3名投资机构专家,以便大赛各项活动有序组织开展。大赛将建立工作微信群。

(二)预选赛(2016年6月13日至6月24日)

组委会将为各高校分配管理账号和密码,各高校对报名的项目自行组织预选赛,科研院所和中职学校项目由市教委统一组织预选赛。

预选赛的评审标准可以参考复赛评审标准,审核参赛申报资料。

(三) 入围赛(6月27日至7月6日)

委托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和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按评审标准对预选赛优秀项目进行书面审核,选定150个(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中职组名额分配视报名情况调整)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地区复赛。

(四)暑期训练营(2016年7月11日至7月22日)

经预选赛推荐,并由上海市大学生科创基金会和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组织书面审核通过的优秀项目,以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和闭门式沙龙分享会等形式组织暑期训练营。

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将邀请创业前辈,投资人,培训师和专家等团队,与项目成员共同分享创业经验,并围绕创业计划、商业模式、团队协作,成长潜力等模块,提升优秀项目的创业质量以及对创业的感悟和思考。闭门式沙龙分享会将邀请行业内大佬嘉宾,知名投资人对优秀项目进行面对面交流辅导。暑期训练营结束后,各团队可以对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五)复赛(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

从投资机构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复赛,选定若干优胜项目。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及中职组分数排名前6项目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排位赛)。

(六)决赛(2016年9月1日)

复赛优胜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根据决赛规则进行综合比赛,评审委员会按决赛评选标准,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一、二、三等奖,并进行颁奖典礼。同时,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主体赛事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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