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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文学院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9-12 16:08:18

  为切实做好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实际情况,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云 何小红

  组 员:梁伟 胡向东 陈龙海

  三、资格审查小组

  胡向东 梁伟 赵琼

  四、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邮箱:190768951@qq.com;举报电话:027-67865022

  五、教育博士考生资格审查

  本院完全根据学校制定的教育博士报考资格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具体详见下表:

评价维度

评分细则

实际得分

1.外语水平

英语六级及相关外语成绩(20分)

 

2.学习经历

根据考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业生涯及发展评价 (20)

 

3.职称等级

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正高职教师(20分)

中小学高级教师(15分)

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10分)

下列情况可加5分,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大学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市高考或中考命题(以证书为准)

 

4.科研水平

(1)科研课题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每项20分)

     主持省级教科规划或全国教育学会课题(每项10分)

     主持地市级教研课题(每项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项5分)

(2)著作或教材

     著作或第一主编教材(每部20分)

     合著或第二主编教材(每部15分)

     主编教参、教辅(每部10分)

     副主编教材、教辅(每部3分)

(3)科研论文

     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0分)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报刊文章(每篇5分)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或省级报刊文章(每篇3分)

(4)科研奖励

     国家或部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20分)

     省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10分)

     地市级或全国及省教育学会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7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0分)

    *排名第21/2计分,排名第31/3计分)

 

5.社会影响

(1)国家或教育部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

     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20分)

(2)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

     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10分)

(3)地市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全国及省级教育教学学会一等奖等荣誉称

     号(每项5分)

(4)国家、省级、地级媒体报道研究成果或事迹(分别为15分、   

     10分、5分)

5)省、地、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为10分、5分、

     3分)

6)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奖励证书(分别为20分、

     10分、5分)

*比赛二等奖按同级别的1/2计分,比赛三等奖按同级别的1/3计分)

 

累计总分

注:特别优秀的考生,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者,按总分顺序以一定比例挑选参加综合考核。

  六、综合考核考查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总分

考核方式

权重

1.专业基础

100

笔试考查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30%

2.科研能力

100

成果评价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40%

3.综合素质

100

面试考查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20%

4.外语水平

100

笔试面试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10%

    注: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 科研能力×40% + 综合素质20% + 外语水平×10%

  七、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1. 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6月9日下午2:30,教师教育学院B202室。

  2. 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1.专业基础笔试

笔试:6108:30-10:30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2.外语水平测试

笔试:61010:40-12:10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面试:61014:30-17:30

教师教育学院 A313

3.综合素质面试

文科组:6118:30-11:00

教师教育学院 A311

4.科研能力评价

专家评议:6108:30-11:30

教师教育学院 B403

    文科组:文学院、语言所、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面试评委由研究生院和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3. 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 科研能力×40% + 综合素质×20% + 外语水平×10%

  4.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所报考导师的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录取。

  5. 网上公示

  6月13日文学院网上公示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各项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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