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者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如果考生同别人一同完成的论文着作或者发明,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成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专着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等。 在论文的评阅过程中聘请至少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师职务的作家作为评语人,论文评阅者在该领域应该有较深的造诣,学风正派,责任心强。至少有一位是在我校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业,不可以聘请自己的导师。 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建议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必须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全体成员签字。论文答辩有详细的记录,进行公开。 更多关于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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