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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公布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12-19 10:19:51

现在在职人员选择进修的最佳方式就是在职研究生,在职人员最关心的就是在职研究生的考试,那么2017年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考试作弊处理办法是什么?接着就让在职研究生考试网给各位在职人员分析一下。

在职人员对于在职研究生这一招生形式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其中就包括对在职研究生考试作弊处理的疑惑,下面说明2017年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考试作弊处理办法的问题。

2017年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考试作弊处理办法

马上就要进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了,不免有一些想要投机取巧的考生为了提高分数而另谋办法。作弊是在大大小小的考试中都不能容忍的,关于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也规定了,一旦发现将作如下处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的机构可以取消作弊考生的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作弊考生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强烈建议考生,诚信考试,不要作弊。

以上就是2017年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考试作弊处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介绍,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咨询可直接联系我们在线老师,获取更加详细的在职研究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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