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国家、四川省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组织工作,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定、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的资格审定(含申请授予学位的学术成果审定)、学位论文预审、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委员会表决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归档、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予仪式、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仪式由学校学位办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工作,均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学校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2018年6月、9月及12月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求2018年1月18日前在所在单位网站公布所在单位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位办存档)。
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维护和规范导师在学术评价中的权力,也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质量的审核,应重点关注(1)在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2)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3)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5)定向攻读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等5种情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时,对前3种情况的学位论文,建议采取现场当面质询及现场审核方式,评判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及是否推荐授予学位。建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上述5种情况的学位论文,在学校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前,按《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西南石大研[2015]2号)》组织专家核查拟归档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9月18日前、12月10日前向学校学位办正式递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质量数据统计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及工作总结(均需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分委会主席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工作总结建议包括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概况、主要举措、问题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建议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避免影响全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学位办在做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咨询、协调、服务基础上,重点加强过程监督检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国家、四川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18年研究生论文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以上就是西南石油大学关于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对在职研究生还有相关疑问,欢迎联系网站的在线招生老师,老师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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