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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师范大学开展2017-2018学年上学期研究生学位信息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12 16:55:40
  【导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和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2016〕12号)、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学位办〔2016〕16号)的要求,为了准确规范完整报送各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收集到研究生的学位信息,现需要采集2017-2018学年上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准确、规范、完整采集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对研究生学位的审核、评定、上报、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意义重大,关系到每位研究生学位获得者的切身利益,也反映我校的实际管理水平,因此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把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位信息数据提交时间要求

  为保证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能提交准确的学位信息数据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并能够提前准确打印学位证书,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交到学位办进行初步审核。

  三、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要求

  (一)采集与提交2017-2018学年上学期需要评定研究生学位的信息数据。

  (二)要求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4版)》的有关要求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

  (三)对于学位证书及学位信息备案使用到的照片,要求统一使用广西新华社拍摄的照片,电子照片文件必须以“姓名+证件号码”进行命名。

  (四)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姓名或证件号码按招生录取时的信息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和备案。

  (五)研究生学位信息的采集方法

  要求统一使用“研究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具体操作如下:

  1.在计算机上安装研究生学院提供的研究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系统中填报研究生学位信息,所有字段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4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如果出现错误,由填报人及填报单位承担责任;

  2.要求打印出学位申请信息备案表,由教学秘书、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交学位办留存;

  3.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检查及上报”菜单将学位申请信息提交到学位办,同时将纸质版学位申请信息备案表于12月15日前交到学位办进行备案。

  四、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并经学位办初步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由学位办汇总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同意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由学位办统一编制学位证书编号。

  五、对研究生学位信息提交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其补充修改至符合上报要求后待下一次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时再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对此造成学生推迟进行学位评定的后果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六、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初步审核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负责,联系人:李永华老师;邮箱:67120700@qq.com,联系电话:0773-5847782。

  以上就是关于广西师范大学开展2017-2018学年上学期研究生学位信息的介绍,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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