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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07 17:22:04

  西南民族大学各培养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研究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1、本次创新型科研项目为博士生科研项目、硕士生科研项目和硕士生专业实践项目,硕士生项目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博士生项目资助经费10000元/项;硕士生重点项目文科类资助经费5000元/项,理工科类资助经费6000元/项;硕士生一般项目文科类项目资助经费1500元/项,理工科类资助经费2500元/项;硕士生专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我校在读2016、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且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品行端正,学风严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初步研究成果。

  (二)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请一个项目。已成功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学生培养工程项目”者不得再申报此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与行业结合注重项目的实践性,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学,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实际问题。

  (四)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研究生院终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或《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生“专业实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交所在教学单位。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本单位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终审并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完成时限

  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延迟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最多可延迟半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项。如因未能完成项目而影响毕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项目结题

  (一)博士生项目的结题,必须以西南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并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外CSSCI来源期刊以上正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校外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申报副省级以上项目并获准立项。

  (二)硕士生重点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以西南民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校外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

  (三)硕士生一般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以西南民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

  (四)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结题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获得和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和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必须为西南民族大学。

  (3)以团队负责人身份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主持的项目或第一作者的论文入选“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以团队负责人身份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铜奖以上奖励。

  六、成果认定

  1、获资助者在其公开发表论文必须标注“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资助”,否则不予结题。

  2、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可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可参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3、期刊等级认定以我校科技处相关文件为准。核心期刊目录可从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请注意适用期限)。

  七、经费使用及审批

  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费(含邮寄、科研图书资料、打印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调研差旅费与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其中打印复印费不能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0%,经费报销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八、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所申报项目的初评和筛选后,将项目申请表及《西南民族大学2018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各一份(含电子档)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1、开展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其导师有义务和职责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须签订科研项目承诺书,项目一经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项或改项。

  2、学校鼓励各单位对立项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积极创造科研条件。

  3、申请立项的研究生必须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书、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否则除收回资助经费外,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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