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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07 10:54:57

  西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包括:18个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参加学位点申报的学科,暂不参与学位点合格评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结合我校学位授权点实际,现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估范围

  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18个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治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软件工程、林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治经济学、第四季地质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应用化学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7年参加学位点申报的学科,暂不参与学位点合格评估。

  二、评估组织

  (一)学校组成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全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评估方案制定、结果报送、动态调整等具体工作。

  (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由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科的自查、材料填报、聘请专家现场评估等基础工作。

  三、评估内容

  合格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目标与标准(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基本条件(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人才培养(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评估方式

  合格评估采取外聘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方式评估,外聘评估专家不少于5人,需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评估要求

  (一)统计时间

  评估涉及的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师资队伍

  各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应以2017年学位点申报工作中《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为主要依据进行填报,不同学位点之间人员不得重复。

  (三)成果奖项

  评估中所涉及的成果奖项(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时间安排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

  1.2017年11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提交专家现场评估工作预案,预案应包括专家组名单、时间安排等内容(只提交电子文档,发送至zd0906@swu.edu.cn)。

  2.2018年3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撰写自查报告,开展专家现场考察评估工作。

  3.2018年4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修改自查报告并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zd0906@swu.edu.cn)。

  4.2018年6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位授权点自查材料以及外聘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2018年9月28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zd0906@swu.edu.cn)。

  6.学校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填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201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随机抽评博士授权点,重庆市学位委员会随机抽评硕士学位授权点。

  七、结果处理

  (一)学校根据合格评估结果,对学位点进行动态调整。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以上就是关于西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学术型)合格评估工作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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