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师范大学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的规定,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要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的一次全面考查,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以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党支部负责人和有关学位点负责人参加的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各博士生招生专业要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专门的博士生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各硕士招生专业要成立以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3-5人的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博士生考核小组要对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以来的科研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审查博士生各类课程的考试情况,对博士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知识水平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
硕士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三个方面。每个方面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三个方面均为优秀的,综合考核成绩方可评定为“优秀”。各专业的优秀率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3。
三、考核方式
博士生考核小组应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一般应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笔试相结合(口试前必须有提纲)。笔试要有考试试卷,口试要有口试详细记录。
硕士生考核方式以口试为主进行,具体方式由考核小组自行确定。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各专业要充分重视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工作,本着对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对研究生负责的精神做好综合考核工作,确保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避免“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各单位务必在本学期完成此项工作,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对各单位的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2.综合考核时,理工科博士生应提交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1篇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文科博士生提交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2篇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以上论文不要求在刊物上发表)。
3.博士研究生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习,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各单位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安排应至少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博士生综合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登记表》(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硕士生综合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打印出的《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报培养办公室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师范大学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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