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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2年在职联考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公告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01 16:27:12

 

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 南京大学29日公布了南京大学2012年在职联考(GCT)复试分数线,请广大报考南京大学的在职研究生考生予以关注。

 

  南京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公告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年招生与今后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信誉和南京大学的声誉。南京大学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才干、政治素养,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一)工程硕士

 

  1、具有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195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1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且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10%。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以外领域的考生,如果符合报考条件,但在2009年7月31日以后才获得学士学位,视同未获学士学位人员。

 

  (二)法律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

 

  (三)公共管理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4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四)会计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五)艺术硕士

 

  资格水平考试成绩:戏剧领域不低于85分;美术领域不低于80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考生必须具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且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录取限额的10%。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有关院系(中心)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办法(包括是否进行差额复试、是否实行面试不合格一票否决、是否进行笔试等)、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有关院系(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考核

 

  由有关院系(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复试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有关院系(中心)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破格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有关院系(中心)及省级主管部门兼顾考试成绩和业务能力、培养前途,对少数优秀考生破格复试。

 

  1、破格对象

  主要包括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业务骨干,尤其是省人事厅推荐的公务员、省公安厅推荐的一线公安干警以及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含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2、破格分数

  原则上5分以内授权研究生院批准;超过5分,须经研究生院与校纪委共同核商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向有关院系(中心)提交书面破格申请(附件:《南京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013年1月4日前完成;

  ②有关院系(中心)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2013年1月7日前完成;

  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方案,拟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

  ④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入学须知,拟2013年2月底前完成。

 

  四、其他

 

  1、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2012年12月31日16:00前向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录取工作通知要求,校内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间不能进行调剂。同时,我校各专业类别均不接收外校调剂生。

  3、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每名复试考生须缴纳80元复试费。请有关院系提前与财务处联系发票领取、使用事宜。

  4、有关院系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管理办法遴选复试人员、组织培训,并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5、请各院系于2013年1月14日前完成复试,成绩加权,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3年1月15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所有录取学生归口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管理。

  6、按照教育部要求,有关院系报录取名单时,需提交本单位书面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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