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按各评分项目(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写出评语,特别要对论文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广性,以及论文成果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
(2)论文成绩;
(3)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水平,是否准予毕业和建议授予何种学位;
(4)如论文未获通过,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三个月后至一年内重新组织论文答辩的决定;
(5)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2/3以上成员认为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过半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认为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硕士学位者,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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