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资料即
在职研究生备考资料——2015年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法学》简答题及答案,仅供考生参考。
1、简述各级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权利?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人身特别保护、言论免责保障、物质经济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简述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执行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律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
法律执行的特点:
(1)主体的有限性,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2)主动性,即执法主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3)内容的广泛性,即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生活的方方面面;
(4)单方意志性,即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不必与相对人协商和经其同意;
(5)程序的效率性,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发扬民主。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的秦国,在法家商鞅的主持下把法律法令作为基本手段的变法运动。
其主要内容有: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2)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以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5)鼓励告奸,实行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