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刑法法条】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