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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二十四章]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54)(★★★★★★★★★★)

      【刑法法条】

      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66条【单位成立本罪】 单位犯本节第363条、第364条、第36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367条【淫秽物品的含义】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文学艺术伤口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知识要点】

      本罪一般了解,考试不作要求。目的可考选择题(罪名中就有,不难判断)。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以牟利为目的构成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可能构成其他罪。淫秽物品的含义,参照本节最后一小节对刑法A367的解释。

      本罪是本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龙头罪,最重的罪,法定刑最高达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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