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 ||
分立 | 概念 | 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 |
分类 | 创设式分立 | 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A=B+C) | |
存续式分立 | 是原法人继续存在,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A=A+B) | ||
后果 |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因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 ||
合并 | 概念 |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 |
分类 | 创设式 合并 |
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A+B=C) | |
吸收式 合并 |
是指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A+B=A或者B) | ||
后果 |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存续的法人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