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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诈骗罪[第二十一章]

  •   【刑法法条】

      第194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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