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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修八)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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