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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的责任[第四章]

  •   一、对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注意: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即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可以主张其有效。

      2.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对工作人员行为的责任

      1.法人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注意: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即工作人员超越权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可以主张其有效。

      2.法人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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