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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谍、资敌的犯罪[第十九章]

  •   一、 间谍罪(382)(★★★★★★★★★★)

      【刑法法条】

      第110条【间谍罪】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113条【本罪适用死刑】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107条、第109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知识要点】

      1.间谍罪的定义: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A110,基本上为法条内容)

      2.本罪的行为表现:(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A110,法条内容)

      3.其他要点:简述间谍罪的概念和表现。或简述间谍罪。简答出第1、2要点即可。(定义与特征是展开与被展开的关系)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法条】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113条【本罪可处死刑】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107条、第109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资敌罪

      【刑法法条】

      第112条【资敌罪】 战时 供给敌人 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3条【本罪可处死刑】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107条、第109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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