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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第七章]

  •   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099):刑法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以公历年月日计算。行为人分别过了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生日,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刑事法定年龄应当从出生时起计算到行为之日而不结果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8月21日 法(研)发(1985)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三十一、问:刑法第14条(指1979年刑法第14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以日计算,还是以时计算?如果是以日计算,是到生日当天,还是到生日的前一天或者后一天,认为是满周岁?答: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岁,是指实足年龄,应以日计算,即过了十四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十四岁。例如,被告人1968年7月26日生,至1982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十四岁。对已满十六岁、已满十八岁年龄的计算,亦与此相同。并且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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