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
第17条【年龄与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17条之1 【年老与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八)
第18条【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9条【身体残疾与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090),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
影响因素有三:
①刑事责任年龄
②精神障碍
③生理功能丧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