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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责任能力介绍[第七章]

  •   【刑法法条】

      第17条【年龄与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17条之1 【年老与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八)

      第18条【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9条【身体残疾与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090),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

      影响因素有三:

      ①刑事责任年龄

      ②精神障碍

      ③生理功能丧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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