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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结果[第六章]

  •   危害结果(077),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所造成的损害。

      广义的危害结果(078),是指危害行为造成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构成要件的和非构成要件的。

      狭义的危害结果(079),是指影响定罪的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

      危害结果的意义(080):

      (1)有的犯罪要求特定的物质性损害结果,这种结果未发生,就没有达到既遂。

      例如故意杀人没有造成人死亡后果,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但可成立该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同样,抢劫时抢劫到财物的,为抢劫罪既遂,因被害人身上没有财物而未抢劫到财物的,为抢劫罪未遂。

      (2)以造成严重的物质性损害结果,作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根据刑事政策,刑法打击的重点在故意犯罪而不在于过失犯罪,刑法只将严重损害法益的过失行为规定为犯罪,是为了引起人们对重要法益的特别关注。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意】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是罪。重伤、轻伤,即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3)在故意犯罪中,有以发生严重的物质性损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必要条件的。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危害结果的轻重是适用轻重不同法定幅度的标准(例如A234,都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后果的法定刑都不一样)。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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